內蒙古宏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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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窗欄桿沒有鄰接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,如距地面凈高較低,容易發(fā)生兒童墜落事故。當窗臺距地面低于0.90m時,采取防護措施。有效的防護高度應凈高0.90m,距離樓(地)面0.45m以下的臺面、橫欄桿等容易造成無意識攀登的可踏面不應計入窗臺凈高。
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GB 50352-2005第6.6.3條:陽臺、外廊、室內回廊、內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A、欄桿應以堅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能承受荷載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水平荷載。
B、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,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.05m,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(包括中高層住宅)時,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.10m,注: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,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.22m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m的可踏部位,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。